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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出台提高城市电网防涝抗灾能力措施: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电房不得设在负一层以下

    发布时间:2021/9/27 9:48:20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电力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出台五项重点工作措施,要求进一步增强城市电网应对严重洪涝灾害能力,保障自然灾害情况下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需求和重要用户安全可靠供电。

    提升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合理规划配电设施位置,配电房需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且不得设置在负一层以下;提升专用负荷用电设施应急能力,保证受灾时快速恢复供电;加强配电设施方案审查,在保障安全可靠供电的基础上努力达到配电设施与小区环境和谐统一。

    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地下配电设施防涝迁移改造或防涝加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配电设施安全排查,限期对地下开关站、配电房进行防涝迁移改造或防涝加固。例如,通知要求,具备迁移条件的地下公用供电设备以及电梯、供水设施等专用负荷用电设施,应全部迁移至地面层;按照防涝标准,采取防止涝水倒灌措施、设置封堵装置等方式,全面开展地下配电设施防涝加固工作,并妥善解决配电设施改造费用。

    规范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模式。严格执行配电设施建设管理程序,明确配电设施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配电设施安全防汛责任。例如,通知要求,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住宅小区配电房开展日常检查特别是汛前检查,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和预案演练,同时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将住宅小区配电房列入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城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和所在地供电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重要用户高可靠性供电能力建设。排查重要用户高可靠性供电建设情况,督促其落实《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要求和发电设备运行维护主体责任,确保应急发电设备“应配尽配、配而能用”;提升配电设施防涝标准,电梯、供水设施等重要负荷的用电设施,应设置在地面层且易接入移动发电装置的位置,并设置应急用电集中接口,保证受灾时快速恢复供电。

    保障电力设施防洪站址需求。市 、县级政府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预留符合电力安全运行标准的站址用地,优先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段,确保满足防洪防涝要求;无法避开蓄滞洪区的输变电设施,按照不低于历史最高水位确定防涝标准;将变电站纳入城市重要防汛设施管理范围,满足变电站排涝需求;供电企业积极利用城市地下管廊铺设供电线路。

    《通知》还提出一系列保障性措施:各地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加强协调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进重要任务落实,确保电网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相关政府部门和供电企业协作配合,面向公众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电力设施建设运维安全等公示、解释工作,消除公众对配电设施产生环境影响的疑虑。